从国家宏观政策层面看,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是:
要着力注册会计师行业环境改善的政策措施,包括:
(一)调整、规范社会中介市场。加快推进会计、审计、税务、管理咨询和评估两大平台,加强资格管理,加快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二)推行会计市场资源的统一管理。推行会计、审计准则制定,人力资源管理等政策的协调统一。
(三)调整、完善相关市场体系,加快推进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调整与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采取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让政府处于宏观调控地位,强化协会的自律管理功能,加快建立和加强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机制。
(五)调整、完善事务所组织形式。造就独立和承担责任的精神,提高事务所竞争力。取消有限责任公司制事务所,或禁止其从事独立审计业务,推行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和个人事务所。
(六)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行业组织“三位一体”的联手监督制度。加快推进司法机制,启动民事责任对会计师作假的处罚,提高作假成本,约束事务所规范执业。
(七)采取推进政府职能,进一步实行间接管理的措施。适应市场经济下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有关部门应协同研究,制定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
建议:1.推行所有企业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覆盖面;2.建立所有企业税收纳税申报的代理制度;3.建立国内企业跨国发展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通过跨国企业审计制度推动会计师提供跨国服务。
从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层面看,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成立专门机构或设专人,研究应对WTO的紧急措施。
主要工作内容:1.负责研究我国实施加入WTO承诺的有关问题;提出具体方案;2.掌握WTO服务贸易委员会的法律规则和有关法规动态;3.了解和研究WTO成员国专业服务承诺;4.开展对等的市场资格承认双边谈判,解决资格准入与互认;5.履行对服务贸易委员会的通知义务(国内法规调整、承诺的修改和撤销等);6.研究避免可能出现的争端和解决出现的争端;7.研究如何建立独立的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法庭或程序中可能涉及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些问题。按照总协定关于“国内法规”的规定,一成员方应受理服务贸易提供者认为影响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审查的申请,在这些程序不独立于受委托作出有关行政决定的机构时,还要确保这些程序会作出客观和公正的审议。
(一)我们应当对我国加入WTO的承诺进行必要的解释,如:在水平承诺中,代表处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含义和范围是什么;在部门承诺中,中外合作所不限于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含义是什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不受其各自承诺中关于组织形式的约束的含义;何谓联合所;另外如何解决承诺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承诺,与我国目前推行合伙制,修改国内法律的矛盾等。
通过以上工作,明确了政府,特别是行业协会可以在哪些方面、如何具体地、有力地帮助国内事务所尽快适应加入WTO后的发展。
(二)继续以合并与国际化合作方式,推动事务所扩大规模,取得发展和竞争优势;同时,应积极出台政策,促进适应经济发展的中小事务所的发展。
(三)研究利用WTO规则,采取可能的豁免措施,为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创造获得相关豁免、取得资格承认、进入国际市场的条件。
(四)推进行业管理政策体系完善。包括行业法律体系、考试制度体系、准入政策体系、执业准则体系、培训制度体系、专业化教育体系。
(五)研究适应WTO的国内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建立。由于服务贸易大部分发生在一国的国内经济活动中,因此,对其进行的规范,一开始就必然对该国国内法律和法规产生影响。这直接涉及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当前应对加入WTO,我们面临的主要工作,要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包括《注册会计师法》、合伙办法修改、中外合作事务所办法修改、涉外评估机构设立审批办法等,需要细致的研究。
(六)为事务所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服务。组织开辟审计市场信息资源领域研究,开发信息系统,开发审计技术软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
从执业机构层面看,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
主要集中在提高执业质量和执业道德方面。要研究和实践以下方面:
(一)有效的质量、风险内控机制;推行合伙制的内部运作和管理。
(二)符合自身特点的规模扩张策略。
(三)国际合作方式的选择。
(四)业务结构拓展思路和操作方法。
(五)人才培养和培训的系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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